当然也不是没有资本家站出来想要据理力争,可他们刚说一句话立马就会被无数句话给淹没在人民的海洋中。
还真让网友们说中了,不少人这会正在计算要是自己员工也要加班补偿的话,自己得赔偿出去多少钱。
一个人几十万,十个人就是几百万,那一百个人……
这些老板只感觉心头一颤,眼前一黑差点没有直接昏死过去。
当然他们死不死的没有人关注,方唐提交完证据之后便坐了下去。
这场官司本来就不是什么复杂的案子,有这些证据已经足够将海星公司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很快两份证据便再次摆在被告席。
郝要钱朝着姚仁义看了一眼,见他似乎是已经放弃挣扎了,可是作为律师的他却是有些不甘心的站了起来。
“审判长,我反对。”
李福祥淡淡的撇了一眼问道:“你想要反对什么?”
郝要钱立马挺起胸膛说道:“审判长,我反对对方提出的所谓加班补偿,《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关于工作场景内的加班,并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过通过手机、微信等工具工作算是加班。”
“所以我方认为原告提出的所谓加班根本就无法满足劳动法对加班的认定,也就更加没有办法判定他们是不是在加班,毕竟通过电话加班很多时候或许只是和客户进行简短的沟通,这种行为怎么能计算时间?”
“还有就是通过通讯方式沟通的加班,我方又怎么知道对方当事人是不是真的在加班,万一对方当事人是在一边玩一边完成工作呢?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界定加班时间?”
……
不得不说郝要钱辩论角度十分刁钻,而且非常具有可辩论性。
你说你在加班,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谁又知道是不是真的在一心一意的工作?
还有如果和客户打个电话,或者说客户发一条微信你回了,这也算是加班吗?
如果算的话,那么一两分钟的时间怎么计算?
李福祥听完他的反对意见之后,竟然十分认真的点了点头。
作为审判长和法院副院长,他自然是清楚劳动法并没有对非工作场景的加班有所规定。
法无禁止即可为,同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情,一般的审判长无法认定这种行为就是在加班。
所以他将目光看向了方唐,询问道:“原告律师,你对被告提出的反对意见还有什么需要补充或者说明的吗?”
“审判长,有的。”方唐脸上的表情都没有多大的变化,直接从位置上站了起来。
“审判长,首先第一条我方所统计的加班时间是除去单纯的和客户沟通,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小时以内的加班时长统计。
第二,就刚才被告方律师所说的非工作场景,我只想说如今科技在不断的进步,前几年特殊时期的时候所有公司几乎都实行过线上办公,我想请问对方律师,难道线上办公不算是工作场景吗?
那是不是当年所有因为线上办公拿过工资的人,都要将工资退还给公司?
还有学生当时也在线上学习,那是不是没有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学生也要退还给老师?”
“你们不能既想员工拼命工作,一边享受着员工加班带来的高效率。又不想承认工作成果是通过加班完成的吧?这和当了那个啥还想立牌坊有什么区别?”
“同理,如果工作场景以外的加班不算做是真正加班的话,那是不是所有人以后只要离开工作场景就可以不接领导的电话,不在微信群对领导的信息进行即时回复?”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